
河南省交通運輸廳 關于印發(fā)河南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招投標 “三十嚴禁”規(guī)定的通知
豫交建管函〔2025〕26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qū)交通運輸局,航空港區(qū)交通運輸和樞紐經濟發(fā)展局,周口市港航管理局,廳直屬有關單位,廳機關有關處室,河南交通投資集團: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維護招投標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根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交通運輸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省廳制定了《河南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招投標“三十嚴禁”規(guī)定》?,F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5年10月30日
河南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招投標
“三十嚴禁”規(guī)定
一、嚴禁肢解發(fā)包、化整為零、招小送大、設定不合理暫估價等或者通過虛構涉密項目、應急項目等方式規(guī)避招標。
二、嚴禁以單一來源、技術要求高、不具備競爭性等借口,或通過集體決策、會議紀要、備忘錄等方式,將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
三、嚴禁不按照核準的招標方式和范圍,違法變更并自定招標范圍和招標方式。
四、嚴禁應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組織招標的項目在平臺之外組織招標規(guī)避監(jiān)管。
五、嚴禁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接受招投標活動行政監(jiān)督。
六、嚴禁以戰(zhàn)略合作、招商引資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定向招標”等虛假招標。
七、嚴禁“量身定做”,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如:不得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得以特定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不得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注冊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
八、嚴禁泄露潛在投標人的名稱和數量、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等有關招標投標和評標情況的項目保密信息。
九、嚴禁招標人在招標前對潛在供應商考察時,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主要合同條款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十、嚴禁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串通,以營利為目的違法違規(guī)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十一、嚴禁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嚴禁不同投標人文件MAC地址、IP地址雷同等串標行為;嚴禁投標人之間串通協(xié)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約定中標人、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十二、嚴禁以他人的名義投標,包括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掛靠其他單位投標。
十三、嚴禁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業(yè)績、信用狀況、資格證明文件等進行虛假投標。
十四、嚴禁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相互串通,通過泄密、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行賄操縱評標專家等為特定投標人謀取中標。
十五、嚴禁評標委員會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進行串通。
十六、嚴禁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通過行賄等手段操縱評標專家,與投標人等沆瀣一氣為特定投標人謀取中標。
十七、嚴禁投標人向招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招標代理機構行賄謀取中標。
十八、嚴禁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或滯留投標保證金。
十九、嚴禁不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公示中標候選人、無正當理由不及時通知中標人和其他投標人、暗示中標人放棄中標等違規(guī)確定中標人。
二十、嚴禁招標人私自篡改中標結果,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二十一、嚴禁招標人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或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二十二、嚴禁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訂立書面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約定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簽訂背離實質性條款的合同。
二十三、嚴禁明示或暗示或默許中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二十四、嚴禁轉包。嚴禁承包人違法違規(guī)將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讓給他人;嚴禁承包人將合同明確約定的由承包人負責采購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等,交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嚴禁承包人提取“管理費”后,將工程轉包給勞務合作企業(yè);嚴禁承包人通過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工程轉給他人。
二十五、嚴禁違法分包。嚴禁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個人或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企業(yè);嚴禁承包人將施工分包負面清單所列主體和關鍵性工程進行施工分包;嚴禁承包人將合同文件中明確不得分包的工程,未經發(fā)包人書面同意進行分包;嚴禁承包人以勞務合作名義進行施工分包;嚴禁經發(fā)包人書面同意的分包人將承接的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和轉包。
二十六、嚴禁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侵犯或干預招標人的招標自主權、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二十七、嚴禁監(jiān)督部門在招標文件備案過程中,提出不合理的修改意見干預招標投標。
二十八、嚴禁監(jiān)督部門不認真履行監(jiān)管職責,未對招標文件、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進行備案、未對評標活動進行監(jiān)督。
二十九、嚴禁領導干部違規(guī)插手干預工程招投標活動,采取暗示、說情、打招呼等方式為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十、嚴禁監(jiān)督部門在處理招投標舉報投訴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